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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学历学位专项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6-04 09:59:03

集团各部门、各子公司,校车公司:

为了认真落实《关于开展选任用人问题专项整改的通知》(台组通〔2019〕19号)及市直单位人事处长会议精神,结合集团实际,现开展学历、学位专项检查清理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清理的范围

本次检查清理范围暂界定为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,集团各子公司、校车公司班子成员,巴士公司部门、分(子)公司主要负责人(含主持工作的副职)。

二、检查清理的内容

主要是干部人事档案记载的八十年代以后获得的大中专以上学历、学位以及党校学历,包括在职学习获得的学历、学位等。

三、检查清理的方法

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为依据,按照学历、学位认定的条件进行检查。如发现干部档案材料中无学籍档案或档案不全的,党群人事部联系干部本人,按以下方法提供证明:

  • 学籍档案存放于本人手中或其它地方的,密封交至党群人事部(如本人已拆封的,退回学校密封);
  • 学籍档案遗失的,按以下方法提供证明,并将材料交至党群人事部。

1.高等学历认证。对于2002年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,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(主要指未注册的军队院校、保密院校)的学历,由干部个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书面学历认证报告;对于2002年之后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,由干部个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认证,交至党群人事部。

2.非高等学历认证。干部个人联系浙江省教育厅开具证明。

3.学位认证。干部个人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电子认证。

4.党校学历。干部个人联系省委党校开具证明。

四、检查清理的要求

(一)严肃工作纪律。在学历、学位的档案材料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实之处,由本人予以说明情况。拒不如实说明情况,或者继续伪造材料的,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(二)纠正学历信息。对于学历、学位材料缺失严重或无学历、学位认证材料的,不予以承认该学历学位,将按照材料齐全的最高学历、学位认定其学历、学位。

(三)干部档案作为今后提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。

上述工作要求在4月10日前完成 。党群人事部联系人:胡艳阳,联系电话81111035。  

  中共4556银河国际委员会

2019年4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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